机构职能

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09-04-22 17:12:23   来源:     阅读数:

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09年3月25日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市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和渐进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多年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作用,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裁决权。深化法院工作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诉讼程序,规范审判活动,改善审判条件,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坚持审务公开,强化审判工作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错案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公安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正确运用国家公诉权,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反腐保廉,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坚持检务公开,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市纪委(监察局)
      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开展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政令畅通和提高行政效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政府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受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构建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委组织部
      对依法治市工作担负着直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职责,要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供组织保障。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无记名投票表决、政绩考核、诫勉谈话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协助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市委宣传部
      要努力适应依法治市的时代特点,进一步深化全市干部群众对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认识,把宣传民主法制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持之以恒地做好这项工作。要把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宣传宪法、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要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实践的宣传,充分反映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情况。


市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稳定工作;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组织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各级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开展公正司法工作,推进司法改革,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粮食安全的宏观调控;负责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并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各类教育,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坚持依法治校,做好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人数,不断降低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


市公安局
      依法行使侦查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以抓“工作规范、行为规范、装备规范”为重点,全面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质量考评,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市民政局
      依法管理社会民政事务,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贯彻执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市司法局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继续深化律师体制和公证体制改革,依法管理法律服务机构,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管理、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确保司法鉴定科学公正;管理、监督依法治所(劳教所)工作。


市财政局
      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的拟定;依法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依法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依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人事局
      依法管理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考录、培训、考核等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执行各项人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法治人事、和谐人事与阳光人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使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实施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制度,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管理措施、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的仲裁。


市国土资源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


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主管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审批,工程造价、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勘察设计、规划监察和燃气管理,工程建筑材料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推广,城市规划的编制研究等工作。对城市规划、工程建设行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县(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拟定、组织、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交通法规、规章。培育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依法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依法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有关执法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公路运政、水路运政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管理和公路、桥梁、隧道通行收费站、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助水路运输反走私工作。


市水利局
      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水利建设、管理相关的方针政策,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水利设施、江河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城市防洪的指导工作,指导县(区)的水利和“三防”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对文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规范歌舞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执法监督,推行守法自律监管员制度和文化市场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审工作,实施对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评估考核。


市卫生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惠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市审计局
      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依照《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的审计力度。强化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预算支出,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预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市环保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监测,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等。


市法制局
      担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解释、清理工作;具体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事项;办理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制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打击合同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治市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综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草拟依法治市工作报告或其他综合材料,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省办公室汇报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培植依法治市工作典型,总结推广依法治市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网络,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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