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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10-09-14 15:56:53   来源:     阅读数:

惠市委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党委,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惠州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业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
 
 
 
惠州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和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法治、社会稳定和法治宣传教育,为在更高标准上建设惠民之州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依法执政
      1、深入贯彻依法治市战略。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依法治市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履行好议事协调职能。
      2、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党委决定重大事项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咨询、论证、讨论程序,对关系惠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公示,力争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3、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干部选任方式。认真贯彻中央批准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效;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组通〔2009〕53号)要求,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抓好规范和监督县(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博罗县)工作;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公推公选”机制,加大公选力度;加强12380专线监督,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抓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落实工作,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县(区)党政正职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努力实现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新突破
      5、以我市为省法治城市创建先行点为动力,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惠州要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惠民之州的总体要求出发,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上取得突破”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09〕6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实效。将各级党委和政府、各单位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成效纳入党政和市直单位正职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内容。4月底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提升成效。
      6、依据《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考核标准和办法。
      7、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创建责任,推进创建进程。要加强对创建试点单位建设,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务必将创建要求落到实处。
      8、认真组织实施“阳光法治、法治惠民”工程。以“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为我市法治创建工作突破口,全面推动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警务、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村务、阳光厂务、阳光校务等“阳光法治”系列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程序,把权力置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群众办法治实事,依法解决和满足群众利益诉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带头为群众办法治实事,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9、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测评办法〉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08〕10号)和依法治市工作测评标准,组织若干个专业测评组,对市党群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县(区)实施《关于印发〈惠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通知》(惠市委发〔2006〕17号)情况进行测评检查,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
      10、加强对“五五”普法情况的检查,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增强普法教育实效,提升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11、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协常委会会议)学法、法制讲座、定期法制培训、自学等学法制度,强化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12、认真落实《关于转发〈惠州市“文明惠州·法治同行”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09〕80号)。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化普法教育,组织并扩大法律讲师团,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村(居)民的普法工作。
      13、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强青少年学生、干部、农民工等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的固定法制宣传栏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等大众传媒作用,主流媒体要办法治惠州建设栏目,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继续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提高公民法制文化水平。
      14、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宣教资源得到整合,形成有特色的宣教品牌。认真开展第二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强化对法治惠州建设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的统筹力度,整合大中专院校、文艺团体、文化广电新闻部门、政法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搭建各种工作平台和载体,积极营造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5、完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16、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为抓手,争取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落实工作,评议考核率达100%,责任追究率达90%以上。
      17、全力推进阳光政务。健全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及部门网站功能,依法、全面、真实、便民、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加快推进“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政务处理,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司法保障,推进司法公正
      18、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注重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依法调解促和谐,加大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力争全年结案率和审限内结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再审申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调解结案工作力度,力争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成立审判事务管理中心,建立便民执行机制,推行申请执行人选择执行法官试点工作以及主动执行工作改革,建立运转高效的审判执行管理新机制,争取实现法定期限内案件实际执结率达65%以上,群众对本地法院执行案件投诉率低于5%。
      19、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权的规范运行为目标,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健全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规范,提高办案质量,争取实现撤案率和不诉率与上年同比下降的目标。强化侦查监督,制定《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保障监督及时到位。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加大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力度,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20、强化公安执法能力。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实现网上受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加强基层民警对“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实际运用,做到排查案件线索必上网、开展串并侦查必上网、社区人口调查必上网、行业单位列管必上网,实现由人力密集型作战方式向科技密集型作战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执法为民能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2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队伍培训,完善法官、检察官行为规范。力争司法队伍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投诉率不高于1%。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票比率达90%以上;举手表决的达95%以上。
      六、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22、扎实开展依法治镇(乡、街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镇(乡)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8〕34号),开展对依法治镇(乡、街道)考核验收工作的抽查,总结表彰先进单位,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3、积极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继续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实现全市100%村级组织实施“四民主工作法”议事决事,决事率达到80%以上。探索开展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村(居)委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 “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全市农村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4、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作保障的体系,不断完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诉求,确保9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处理好群众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和涉法案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25、切实加强省运会安保工作。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组织管理,开展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强严打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保持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查禁“黄赌毒”、“黑网吧”,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发案数有所下降,破案率有较大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以上,保障省运会在我市顺利圆满举行。
      26、强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推动“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7、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教育、医疗服务、农村、企业四个重点领域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污染、河道采砂问题。完善医疗、社保、就业、养老等制度体系,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推动劳动监察网络化建设,有效解决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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