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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12-29 15:14:17   来源:     阅读数:

(2011年12月27日惠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社会保障,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议如下:

      一、围绕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惠州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幸福惠州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改善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廉政建设法治环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举办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社会法、诉讼程序法、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专场报告会,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按照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要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学法考试制度;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完善干部培训和考试制度、法制专题讲座制度、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综合性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培养民主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城市法治形象,充分利用公共广告资源,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开展好 “优秀法制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和 “优秀法制文艺节目巡演”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好每户一册普法读本工程,建设永久性普法教育基地。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编印《惠州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围绕幸福惠州建设,全面开展各级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法制副村长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教育培训、人民调解、信访维稳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动态增长机制,使普法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的正确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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