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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惠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11-06-15 09:59:23   来源:     阅读数:

惠市委发〔2011〕2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法治惠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
2011年6月10日
 

法治惠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十一五”时期我市顺利实施了《惠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我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时期。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惠州建设,对于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3号)要求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创建法治惠州为目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弘扬法治精神,在法治建设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努力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至2015年,经过5年的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不断深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15年初步建成法治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法治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切实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坚持以人为本。倡导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五)坚持先行先试。继续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从法治层面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能力
      1、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理念。各级党委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职责,健全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定期研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涉法问题,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党委领导班子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执行力,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惠州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宣传者。
      2、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党委每年分别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1次以上。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3、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对关系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咨询和公示,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4、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党内民主,使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得到体现。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5、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依法全面真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公开目录,建立完善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准确把握党务公开工作的原则要求,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推动党务公开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争当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先行示范点。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7、强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权。认真抓好《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贯彻实施,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坚持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加强人大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完善交办、督办和激励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完善代表小组活动以及代表视察、代表走访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制度,更好地发挥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履职方面的作用。
      8、全面落实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列入议事规则,规范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主要程序。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与同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为其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9、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制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应部门书面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程序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通过听证和风险评估。对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主动报告或提请审议。
      3、建立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听证、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起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举行听证会。起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论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备案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后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乡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工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审批权委托、下放力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对新设定的行政审批,做好审查论证,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并联审批以及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改革。
      5、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县镇机构改革。扩大县(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进一步扩大县(区)项目审批权。理顺县(区)、乡镇(街道)责权关系,扩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博罗县大部制改革,创新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新模式。
      6、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扩大实施领域,明确实施范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
      7、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建设。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力争到2013年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
      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部门案卷自查率达100%。
      9、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2011年底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普遍建立并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探索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可以细化和量化的内容,逐步制定相应的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
      10、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进行清理和审核,向社会公告。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11、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机制,创新执法服务举措,提高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复议。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应达到行政编制不少于2人的法律规定人数。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建立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行为,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1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合法财产,应依法给予公平、公正和合理补偿。
      14、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落实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15、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规范民间资本运作,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落实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措施到位。加强环境保护,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健全,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无因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推进涉及改善民生方面的制度创新,努力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扩大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法治化、长效化协调机制,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1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和加强网络信息服务运用,保障信息的时效性。
      17、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着力解决法制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

      (三)切实推进司法公正
      1、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维护司法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创造安心、安全、安宁的治安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及时调处各类纠纷。依法审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类行政案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与审批、行政收费、行政不作为等案件的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力化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方法,实现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0%以上,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障。
      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改革措施的落实。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机构、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积极扩大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深化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对案件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院、庭领导对案件的监督把关。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建立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全力推行“阳光执行”。改革和完善依法从宽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探索适用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到2015年,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20%以上。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依法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提高缓刑的适用比例。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推进量刑规范化。研究推广标准化办案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法院裁判标准统一。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推行量刑辩护制度,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加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3、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快捕快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强化对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制度,建立健全附条件逮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不捕、不捕说理等制度。突出查办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窝案串案。建立反贪、反渎办案互动机制,深挖失职渎职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行在重点领域加强检察建议的运用,推进个案预防。加大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力度,努力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开展。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裁判不公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积极开展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书面审理后改变一审判决案件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着力办好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综合运用口头监督、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现场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保障监督实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社区矫正特点的法律监督方式和措施。
      4、进一步完善司法惠民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建立并规范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完善落实“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行诉调对接制度,促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之外。提高适用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解、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比例,尽可能地促成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到2015年,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5%以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5、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保障和促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理各类案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司法队伍培训与考核制度,完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长效机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建立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保障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禁止以收定支,以罚养人。从源头上防止因过度执罚对群众利益的侵扰,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1、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民生大事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依法实施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每年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95%以上。
      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其他各种监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得到加强,支持新闻媒体对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的曝光。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3、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重点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履职尽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抓好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扩展,完善专项督查制度,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整合“行风热线”、“114政务服务热线”、“惠民在线”、“党政领导信箱”和“万众评公务”活动等平台监督资源,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4、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监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五)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晋职晋级及奖惩直接挂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综治委主任述职制度、绩效档案制度、综治成员单位联系挂点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健全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查。
      2、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博罗县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改革范围。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加强交通管理。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防止脱管漏管,降低重新犯罪率。进一步强化“打防管控”机制,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管理好人(流动人口)、屋(出租屋)、车(机动车)、场(各类娱乐公共复杂场所)、网(互联网)、会(各种协会)等治安要素,提升公众安全感。加强劳教所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3、强化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完善运作、健全机制,拓展工作内容,强化矛盾调处机制建设,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统筹、完善及整合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源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功能,案件受理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3%以上。全面推进诉前联合调查工作,实行人民法院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无缝对接,分别在县(区)法院和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通过诉前联调工作,主动掌握群众诉求,努力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涉法涉诉类、历史遗留问题的矛盾纠纷案件,依法依规进行调处,并积极引导群众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能力。选好配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干部,提高素质,将“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加强维护稳定机制创新。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2011年底前市、县(区)完成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及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无邪教社区”、“无毒社区”、“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维稳情报信息网,进一步提升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预知能力。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整合公众利益、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5、完善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到2011年底,各县(区)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开展“一站式”公共服务。在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建立公共服务站,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的政府购买和项目管理准入机制,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6、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促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促进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道德教育与加强社会管理相配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城乡家庭为单位,探索建立诚信守法档案制度,引领文明和谐新风尚。

      (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加强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建设,丰富实现形式,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完善“行风热线”、“惠民在线”、“万众评公务”等法治品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依法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及时查处暴力、威胁、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四民主工作法”,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阳光村务活动,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着重抓好教育系统的阳光校务、依法治校等工作。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民主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普法教育机制。总结宣传“五五”普法成就和经验,全面部署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健全法制讲座或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学法考核考试制度,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2、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载体。整合各类宣传力量和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幸福惠州•法治同行”主题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
      3、努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认真开展每年12月的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强化对法治惠州建设的宣传报道,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统筹力度,整合大中专院校、文艺团体、文化广电新闻部门、政法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行法治文化,渗透法治理念,通过文化载体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大胆创新,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注重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抓好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法制栏目的质量,办好“bt365365娱乐场”。

      (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作用,尤其要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关系民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中的功能和作用,努力使各种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依法妥善解决。健全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律师行业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和开展维权服务。
       2、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维护律师队伍的公信力。
      3、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拓展仲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支持配合仲裁机构办案调查取证,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4、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将占全市总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基本对象。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探索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措施,因地制宜推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惠州建设的全过程,使法治惠州建设工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结合人大的职能,有序推动本地的民主法治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积极为法治惠州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确保法治惠州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法治惠州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一并认真实施。
      (二)加强依法治市督促检查。认真抓好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惠州实际、科学合理的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对不重视法治建设、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
      (三)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本地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每年将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到各个单位,抓好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法治惠州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法治建设顺利开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将法治惠州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治县(区)办事机构建设,选强配齐干部队伍。
      (四)抓好本规划落实情况的考评总结。由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全市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考评,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考评总结,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水平,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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