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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交警启用新酒精检测系统

2017-12-06 11:32:04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数: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区麦地东二路查酒驾。 本报记者杨 熠 摄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区麦地东二路查酒驾。 惠州日报记者杨 熠 摄

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公安交警部门投入使用新升级的酒精检测系统,酒精检测结果直接联网,一旦数据形成将无法进行更改,在执法更透明和规范的同时,真正让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已成为我市大部分驾驶员的常识,但有的司机偏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日前,按全省统一部署,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8时许,在市区江北新江路,执勤交警对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发现,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该男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以及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惠州交警将严查酒驾不放松!除了每周组织警力在重点时段开展2~3次集中整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外,各公安交警中队也将采取不定时间和地点查处等方式严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升级的酒精检测系统,是将酒精测试仪数据与电脑后台直接联通,实时记录检测结果,一旦酒后驾驶数据形成将无法进行更改,能有效预防人为降级处理等情况发生。

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6584宗,其中查获醉酒驾驶人员444人,酒后驾驶人员6140人,醉驾所占比例7.23%。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11.3%。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法律义务,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都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如出门聚餐等需要饮酒,可打车或选择正规、有专业资质的代驾,切勿酒后驾驶。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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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杨 熠)

    (惠州日报记者杨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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