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农村土地改革须整体推进

2017-11-02 10:21:09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日前,关于农村承包地修法、关于延长33个试点“三块地”改革授权期限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改革这“一块地”,加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块地”,总共“四块地”,构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着眼农地、农民、农业的不可分割及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四块一体”推进。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以及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改革实质都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的集体所有权与家庭为主的承包权同时,使经营权依法可流转、能抵押、受保护。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用途管制将扩大至山水林田湖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无论从自然角度还是经济角度,主要位于农村地区的山水林田湖草的管理、监督、保护、修复,再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各管一亩三分地”,只有“四块一体”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农村土地改革,要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原则,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监管。这样才能使“四块一体”的农村土地改革事半功倍,让这块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试验田实现丰收。 (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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