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

大亚湾区林地均列入森林防火区

2018-01-04 11:31:43   来源:东江时报     阅读数:

  大亚湾区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拒不执行的将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东时记者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中看到,区管委会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国庆、中秋、重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以及市气象台公布森林火险四级以上的时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西区街道上杨村的亚公顶山(亚公顶森林公园)林地、建设中的大亚湾森林公园林地、响水河工业园周围林地、区管委会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塘布横畲和小桂片区规划控制的林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沿线林地、惠大高速沿线林地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的地方为森林防火区。

  据了解,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等,以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管委会批准,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拒不执行本公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依规定给予处罚。

  (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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