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11:44:20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数:
自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座山(罗浮山)、一个湖(惠州西湖)进行立法。在2017年9月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代表,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顺利表决通过
“2017年我市立法工作步伐稳健、亮点颇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裕瑾说,2017年,惠州立法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立法项目实施。其中,《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在2017年顺利完成审议并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施行。
备受关注的 《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梳理立法重难点问题,委托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开展专项社会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计划今年上半年提请第二次审议。
惠州“首法”接受“体检”
“201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中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陈裕瑾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评估组并邀请3家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对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和立法质量进行评估。这是我市开展的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系统检视和评价条例的实施实效、主要制度安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推动了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条例的力度,同时也为我市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持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总结了经验。从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颁布施行满一年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者调研,有力推动法规贯彻实施。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做好 《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现实问题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力争在年内完成审议并交付表决。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潘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