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卡”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卡”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卡”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卡”实行村级财务

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强化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实现村级资金管理全程留痕可追溯,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村居(社区)推行“村务卡”,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体目标

在村级推行“村务卡”,村级财务管理实现非现金结算,将村居(社区)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村务开支,到乡镇(街道)报账时通过“村务卡”转账结算,不需要财务人员直接提取保管现金,简化财务报销流程,保证资金的安全,对村级村务开支真实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提供支持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居(社区)。

(二)实施时间

2017

8

1

日起

,全区所有村居(社区)统一实行“村务卡”结算。

(三)开设“村务卡”账户

各乡镇(街道)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安排各村居(社区)到指定银行申请开设“村务卡”账户。

1.“村务卡”主要功能。“村务卡”主要用于村级办公经费支付等结算,村居(社区)会计到乡镇(街道)农服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时,所报销资金直接打入“村务卡”,禁止用于私人资金收付。

2.实行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农服中心(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村务卡”对每个村居(社区)实行备用金制度,开卡后可一次性打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供村级日常办公开支。村居(社区)会计根据公务需要可用“村务卡”刷卡支付,但刷卡金额要设定限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村务卡”结算范围。“村务卡”仅限于日常办公费结算(包括交通差旅费、学习考察费、会务费、培训费、报刊费、办公用品、水电费等项目)。

4.“村务卡”发卡银行。各乡镇(街道)本着便捷、高效和自愿的原则确定“村务卡”发卡银行,发卡银行须按照约定形式制作“村务卡”,并在卡上醒目位置标注“村务卡”字样。

5.“村务卡”结算流程。使用“村务卡”后,村居(社区)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和程序不变,每个月乡镇(街道)资金管理部门与村居(社区)持卡人对一次账。村居(社区)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在用“村务卡”刷卡支付后,应取得有效发票。持卡人所发生的公务性支出,应按村居(社区)现行经费管理办法及时办理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到乡镇(街道)资金管理部门报销支出费用,并采取转账结算方式直接将所报销的款项通过银行打入到“村务卡”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村务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村务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办,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领导小组,构建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业务指导。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和发卡银行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基层村居(社区)推行“村务卡”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克服困难,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为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对农村财会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和做好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常态督查推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着力解决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等问题,动态督促村居(社区)执行村级“三资”管理民主理财和乡村两级定期公开制度。区、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组织不力、马虎应付、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予以严肃问责。

附:“村务卡”申领流程及资料清单

附件

“村务卡”申领流程及资料清单

第一步:向乡镇(街道)指定银行申请开设“村务卡”账户,开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村(居)委会成立文件,由乡镇(街道)统一与区民政局联系,联系人:力科长,电话:82960875;

2、法人(村委会主任)认命证书、私章、身份证;

3、会计私章、身份证;

4、村委会公章;

5、短信提示相关人员手机号码;建议开通:乡镇农服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人)、总账会计、代理会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

第二步: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批(网上申报)

第三步:领取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和“村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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